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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酒驾问题线索,立案8人以示警醒
来源:区纪委监委机关   发布时间:2022-05-2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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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提醒着广大人民群众树立“酒后拒驾”意识,珍爱生命,自觉守法出行。但在现实生活当中,酒驾问题却仍屡禁不止,不仅是普通老百姓,部分党员干部也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而不自知。为切实整改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禁而不止、抓而不绝问题,增城区纪委监委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优势,排查出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

  “今年4月份,我们室也查处了一批酒驾问题线索。在查办这类线索时,我们坚持严肃查处,坚决清理整治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根据有关法条,给予立案处理共8人,以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作用。”增城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

  在实际核查工作中,核查组还会听到各种辩解、疑问的声音。比如“我之前已经被记了12分,还罚了款,怎么还要追究党纪处分啊?”“我只是喝了一点酒,又没出事故,不至于上升到要给纪律处分这个高度?”这些声音不但不能为自己酒驾说情以获取减轻处分,恰恰相反,更凸显出部分党员干部在接受党纪处分时,在认识上模糊不清、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未能正确认识酒驾的严重性。

  “在核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党员干部对于酒驾危害性的认识存在偏差,小部分人甚至觉得自己是公职人员,况且喝的酒不多,离家又近,肯定不会被交警逮住,存在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第四纪检监察室核查组分析说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不是酒驾的“护身符”,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国法面前没有特权。作为党员干部知法犯法,无视党的纪律,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双重严惩。

  “身为党员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带头守法,正确认识酒驾的危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核查组在与涉酒驾党员干部约谈时说道。对于持有侥幸、麻痹心理的这部分党员干部,核查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细致做好该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法律之弦,谨遵党纪国法。

  为做深做实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第四纪检监察室严格按照《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把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持续扩大查处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一是督促案发单位对上述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及处分情况进行通报,扩大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二是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以案释纪释法,要求每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参与其中,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督促案发单位查找问题源头,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抓好以案促改,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供稿:第四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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