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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4-2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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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我委在全区开展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整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禁而不止、抓而不绝等问题。整治中,发现我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较为严重,截至目前,我委已对其中的18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为切实增强全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一级主任科员罗国锋醉驾问题。2015年8月3日,罗国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高楼街由北往南方向行驶时,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经抽血检验其酒精含量为92.3mg/100ml。2015年9月25 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罗国锋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办理过程中,罗国锋向司法机关隐瞒了自己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身份,被判处刑罚后其也未向所在单位上报该情况。2021年5月11日,罗国锋再次因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其在接受讯问时供述了自己在2015年涉及的危险驾驶案件。2021年11月18日,罗国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增城区旅游发展中心原管理岗九级职员沈海涛醉驾问题。2020年7月10日,沈海涛饮酒后驾驶小型桥车行驶至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其酒精含量为118.7mg/100ml。2020年12月17日,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对沈海涛不予起诉。2021年5月28日,沈海涛受到撤职(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处分,并按规定降低薪酬待遇。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主任科员刘植林(已退休)醉驾问题。2019年12月7日,刘植林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增城区济广高速永和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刘植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5mg/100ml。2020年6月4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植林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植林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8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3月18日,刘植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照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增城区中新镇钟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权坤酒驾问题。2018年4月24日,陈权坤饮酒后驾驶小型桥车行至S118省道,出G324国道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7mg/100ml。2018年5月7日,陈权坤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4日,陈权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聘员曾润鹏醉驾问题。2020年10月31日,曾润鹏饮酒后驾驶小型桥车,行驶至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公路汇美路段时,与停靠在路边的两辆车辆发生碰撞,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93mg/100ml。2021年7月28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曾润鹏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1月22日,曾润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所在单位对其作出解聘处理。

  上述五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涉及到公职人员、退休干部、村委干部、政府聘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之下,仍然毫无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但无一例外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全区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紧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弦,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堤坝,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特别是对“八小时以外”的教育和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深挖彻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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