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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增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1-2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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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大力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治、以案说法、以案释纪,以坚强有力纪律保障全力护航打造乡村振兴增城样板,增城区纪委监委通报三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增城区永宁街翟洞村原党委书记何海新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2019年7月至10月间,时任永宁街翟洞村党委书记何海新在处置位于永宁街翟洞村西何二街11号的何屋联社土地及厂房对外招租过程中,利用职务影响力通过设定较低的交易底价和提高交易保证金,帮助其亲属以较低价格中标,为亲属谋取利益。2022年12月18日,何海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增城区中新镇莲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杜潮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土地问题。2016年期间,时任莲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杜潮,利用职务便利,以村里计划修建道路为由,迁移莲塘厂场台区高压公变房。2018年10月,时任莲塘村党支部副书记毛杜潮,未经村集体同意,擅自将原莲塘厂场台区高压公变房村集体土地约15平方米圈占作为其房屋花园的一部分,损害村民集体利益。2023年7月27日,毛杜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增城区朱村街秀山村原村委会常务副主任赖伟强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2020年10月中旬至2020年11月初,时任朱村街秀山村村委会常务副主任赖伟强伙同他人未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朱村街秀山村温屋社附近土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最终在上述地块共倾倒土方约10万立方米,面积约93亩(其中基本农田约89亩),造成上述地块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2023年8月17日,赖伟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区自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凝心聚力、共同推动,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三资”经营性合同监督等方面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效。但以上典型案例的查处,反映出乡村振兴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风腐问题,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有的在服务群众、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优亲厚友;有的罔顾纪律要求和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占用集体用地、农用地,侵害农村集体利益。乡村振兴领域的“蝇贪”“蚁腐”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肃惩处、坚决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进一步厚植为民情怀,永葆为民初心。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聚焦权力运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监管,推动我区乡村振兴领域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有关职能部门从严管控乡村振兴领域景观类项目建设,从财政资金、项目用地等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集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以权谋私、责任空转、失职失责等问题行为严查快办、严肃问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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