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街翟洞村西何社原村民小组长何伟明损害村集体利益问题
来源:增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3-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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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至2019年间,永宁街翟洞村西何社干部何伟明,在永宁街翟洞村何屋联社土地、厂房对外招租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擅自设置较低交易底价和较高交易保证金对外发标招租,致使个别企业以较低价格租赁合作社集体资产,损害了村的集体利益。2022年12月18日,何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