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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街岗丰村党委原副书记钟碧扬等5人违规处置村集体土地问题
来源:增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8-2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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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岗丰村村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仅召开村两委会议的情况下,时任党支部副书记钟碧扬、村委会委员罗小燕、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志坚、村委会副主任钟志辉、党支部委员李淦湖等人,一致同意与广州某公司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合同,开发岗丰大道边约48.65亩地块,其中38.65亩地块由岗丰村村委与广州某公司合作开发;剩余10亩地块由广州某公司与实际使用经营权属人李某林双方协商。合同签订后,由于村民认为物业产权分配比例不合理,反对村委与广州某公司的合作开发地块项目。导致该地块自2013年闲置至今,造成一定的集体经济损失。钟碧扬、李淦湖、钟志辉、黄志坚、罗小燕时任岗丰村两委干部,对岗丰村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违规处置村集体土地的问题负有责任。2022年6月,钟碧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淦湖、钟志辉、黄志坚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小燕受到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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