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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滩镇岗贝村委会原副主任单志文擅自将村集体财产承租期修改延长并转租给他人问题
来源:增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8-2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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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时任石滩镇岗贝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单志文利用职权擅自让时任石滩镇岗贝村委会委员单协兴(另案处理)拟定了一份承租期为40年的《鱼塘租赁合约》(承租期至2046年4月止),由单协兴在合约上加盖村委会公章,单志文在该合约上签字并增加了“从2012年1月1日起将鱼塘使用权转租给单某潮使用”的手写补充协议。至此,由上述租期40年的租赁合约代替了租期8年的鱼塘承租合同。上述拟定的租赁合约未提交石滩镇岗贝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单志文于2012年1月将“大山塘”鱼塘转租给单某潮。2021年9月,单志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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