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村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整规组原聘员林海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
来源:增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8-1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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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间,仙村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整规组聘员林海明,利用其在外勤组负责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外巡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走私团伙头目刘某东的请托,通过透露打私巡查组工作安排、收买打私外巡组和监控室工作人员等方式,多次为刘某东团伙走私冻肉的活动提供便利,并先后17次收受刘某东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贿送的好处费共计125888.88元。2022年5月13日,林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