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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