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中新镇农村集体资产和小额工程交易中心受增城区中新镇坳头村西山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19年8月20日10:45在中新镇中福路40号(镇交易中心)对增城区中新镇坳头村西山社大旺、大班林地发包项目(项目编号:坳头村交﹝2019﹞00002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林地,面积合计约342亩(其中1区173亩,2区169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坳头村西山社大旺、大班;
3、资产使用范围:林业,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
4、租赁/承包期限:15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免租期/基建期:无;
5、交易底价:150元/年/亩,513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年一次收取,每年的5日前交付当年的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10000元,可于交易日2019年8月20日10:45前现场交纳。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若未成功竞得,可以竞投其他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当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附件《林地承包合同》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首期租金,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7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资产交付时间: 双方签订合同后,承包方付清发包方当期承包款及合同履行保证金后。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如遇征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征用林地补偿款归发包方所有,青苗补偿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2)承包期内,建下的建筑物,承包方不得拆除,承包合同期满后,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3)承包期内如承包方损坏合作社或社员的农作物,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承包方需要通路、修路,需经过发包方同意,且符合相关规定,占用到社员的土地及青苗的由承包方赔偿损失。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中新镇坳头村西山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每亩每年递增10元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 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增城区中新镇农村集体资产和小额工程交易中心坳头村西山社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竞投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委托须出具公证处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企业竞投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盖章的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9-08-20 10:45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竞投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2)企业竞投提供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注意事项
竞投人报名签字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九、免责声明
交易服务机构及所在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中新镇坳头村西山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697489769
交易机构名称:中新镇农村集体资产和小额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中新镇中福路40号(镇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32966773
中新镇农村集体资产和小额工程交易中心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