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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保大道39号二层出租公告

2023-03-31 来源: 新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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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委托,定于2023年04月12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保大道39号二层出租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房屋,资产面积:二层201、203、204、206、207、208房,房屋建筑实测面积1371.16平方米,套内面积503.77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保大道39号二层;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意向用途:文化活动、教育培训(学科类除外));

  4、租赁/承包期限:6年(免租期:2个月);

  5、交易底价:242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季度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10日交付当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2年递增3%;

  8、交易保证金为¥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增城新塘支行;账号:129008518010083275。(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10、合同签订后2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不得经营易燃易爆、餐饮、出租屋等行业,不得转租或分租;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3、投标人中标后两个月内必须申领本标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必须为中标人)或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凭营业执照退回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违约,公司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未中标人员交易保证金自投标结束2个月后方可以办理退款手续;4、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新塘镇政府及东街社区居委会开展公益性活动。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24200元/,每次举牌叫价不小于20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或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人民政府,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0412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不改变规划使用范围,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旧改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水费4.86元/立方(吨),电费0.7601元/度,物业管理费4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由承租方直接和保利物业公司对接,与出租方无关。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所有

  、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翟女士      联系电话:02082773325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