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级、村级河(湖)长:
根据市、区河长办工作要求及我镇最新人事安排,现就镇级、村级河(湖)长责任河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的通知》(穗办〔2018〕28号)要求,保持黑臭河涌责任河长不变。
(二)结合最新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挂村(社区)安排进行调整。原则上,由河涌流经村(社区)的挂村(社区)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小部分河涌由非挂村(社区)领导担任镇级河长;水库由挂村(社区)领导担任镇级湖长。
(三)本次调整后的镇级、村级河(湖)长亦为责任河湖的防汛安全责任人。
二、调整情况
调整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起计算。调整后,我镇共有镇级河(湖)长18名,村级河(湖)长37名(详见附件1~4)。请各镇级、村级河(湖)长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各项河湖治理工作。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河长)反映。
特此通知。
4.增城区派潭镇“河长制”信息表(小微水体).pdf.pdf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