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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2-18 来源: 派潭镇
【字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居**的

决定文书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穗增派综执罚字〔2023〕88号

违法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带于 * 年 * 月 * 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派潭村马一五美街附近,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随意将生活垃圾丢弃在垃圾桶旁边,且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 次以上

处罚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0.02(万元)

罚款金额

(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4

执法主体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