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穗增派综执催字〔2024〕49号
姓名:陈伟桃
居民身份证:*************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黄洞村彭塘三巷 5号
因2024年9月5日5时许,你未经批准擅自在广州市增城 区派潭镇派潭河黄洞村河段(禁采区)采砂,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 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的规定,于2024年12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增派综执罚字〔2024〕49 号), 已于2024年12月13日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缴纳至指定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 本机关(单 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唐生伟(执法证号19011197529)、陈悦(执法证号19011197494)
联系电话:020-82820328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派潭大道中224号旁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