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考考点周边大气污染和噪声控制工作,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高考期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9日)考点周边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工业企业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标准,不得影响周围学生的学习和休息。
二、自2023年6月4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7:00及中午12:00至14:00,荔湖街、增江街和新塘镇辖区内一切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落实洒水喷雾等降尘设施;商业企业在此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三、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9日全天,增城中学、区第一中学、荔城中学和新塘中学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施工,禁止商业活动噪声污染,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四、考试期间,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考场周围实施重点管制,加大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
五、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