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2〕56号
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容量替代”的方式,在目前已关停的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内建设2台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浦村旺隆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52600平方米,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采用“一拖一”双轴机组,即每套联合循环机组由1台燃机、1台余热锅炉、1台汽轮机和2台发电机组成。项目配套工程主要为110kV和220kV电网接入系统和燃气管线,在厂内设置天然气调压站一座。天然气调压站、专用输气管线及输电线路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环评。项目员工人数120人,均不在项目内就餐住宿,三班制,一班工作8小时。燃气轮机年工作时间约3300h。项目总投资2279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31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2〕06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锅炉排污水、工业杂用水依托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现有中和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循环系统冷却水接入中电荔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工业净水厂进行制水。
(二)营运期,项目燃气轮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烟尘、SO2、NOx、氨气,在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其中烟尘、SO2、NOx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 特别排放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配套的变电设施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七)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氮氧化物172.640吨/年,化学需氧量1.729吨/年,氨氮0.216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氮氧化物345.28吨/年,来源于原厂替代,化学需氧量3.458吨/年,氨氮0.432吨/年,来源于广州增城北控水处理有限公司减排项目。
(八)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