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2〕55号
广州市宝俪涂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宝俪涂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宝俪涂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街上塘工业区百花尾(土名)。项目改建前占地面积34933.3平方米,建筑面积10750平方米,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于2005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影〔2005〕102号),2008年完成广州市宝俪涂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竣工验收(增环新验〔2008〕34号);于2013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评〔2013〕88号),2014年完成广州市洪铎贸易有限公司扩建广州市宝俪涂料有限公司涂料仓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竣工验收(增环管验〔2014〕7号)。你公司因发展需要进行改扩建,产品由汽车水性涂料、氟碳涂料、其他涂料变更为塑料油墨、硝基清漆、硝基磁漆、丙烯酸磁漆、硝基漆稀释剂、丙烯酸漆稀释剂、改性酚醛胶黏剂、清洗剂、助焊剂、聚氨酯漆稀释剂。改扩建完成后年产塑料油墨150吨、硝基清漆250吨、硝基磁漆30吨、丙烯酸磁漆250吨、硝基漆稀释剂250吨、丙烯酸漆稀释剂100吨、聚氨酯漆稀释剂100吨、改性酚醛胶黏剂450吨、清洗剂300吨、助焊剂300吨。项目不改变员工人数,其中30人在项目内食宿,30人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时间由280天变更为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10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投料产生的颗粒物与投料、搅拌、分装、打版等工序产生的VOCS、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VOCS、甲苯、二甲苯、三甲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4-2019)附录B。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排放量1.5885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排放量3.177吨/年,来源于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