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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塘站片区路网-纵一路、新源路、汽车城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04-26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字号:

穗环管影(增)〔2022〕53号

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新塘站片区路网-纵一路、新源路、汽车城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站片区,包括纵一路建设工程、新源路建设工程及汽车城大道建设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通信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不设涉水桥梁。项目总投资252588.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13.1万元。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2〕3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项目不设生活营地,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二)施工期,项目扬尘应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施工期,项目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营运期,项目敏感点室内噪声值执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相应的噪声限值要求。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项目建设过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