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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10.5代TFT-LCD显示器件铜废蚀刻液回收金属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3-16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字号:

穗环管影(增)〔2022〕40号


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10.5代

  TFT-LCD显示器件铜废蚀刻液回收金属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原为超视堺国际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强路169号。原项目于2018年5月取得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穗环管影〔2018〕13号),2021年7月通过超视堺国际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第10.5代TFT-LCD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整体)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现你公司拟建设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10.5代TFT-LCD显示器件铜废蚀刻液回收金属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和建筑,依托现有项目阵列厂房1进行生产。本项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对现有项目产生的铜蚀刻废液进行综合利用,采用“萃取+电解”工艺回收管状电解铜外售,设计年处理铜蚀刻废液7300吨,回收管状电解铜68.852吨。本项目新增员工人数3人,均不在项目内就餐,全年工作365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本项目总投资1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2〕01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外排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 B级标准的严者(其中氟化物≤5mg/L,TN≤20mg/L)。全厂不新增生产废水水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本项目生产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排气筒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硫酸雾、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量从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中分配,不申请总量指标替代。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