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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标美硅氟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2-16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字号:

穗环管影(增)〔2022〕28号


广东标美硅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标美硅氟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东标美硅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山江南路15号。原项目于1998-1999年取得原增城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增环管影字[1998]07号、增环管影字[1998]08号、批准文号[1998]272号、批准文号[1999]56号),于2012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增环管验[2012]39号)。目前,你公司拟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即“本项目”),新建3栋单层厂房、4栋单层辅助性功能房并对部分构筑物功能进行调整,新增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扩建后,厂区总占地面积25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本项目新增生产硅油乳液2000吨、硅橡胶管制品600吨、硅凝脂2000吨、硅油2985吨,取消生产硅橡胶、氟橡胶、氟凝脂、硅树脂、硫酸钴。扩建后,全厂年产硅油乳液2000吨、硅橡胶管制品600吨、硅凝脂2000吨、硅油3000吨。本项目新增员工人数50人,扩建后,全厂员工人数100人,均在项目内就餐,其中有50人住宿,50人不住宿,全年工作264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1〕35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与浓水定期统一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喷淋塔更换废水定期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检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检验室产生的硫酸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348-2008)2类、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为0.174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10吨/年、氨氮排放量0.002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348吨/年,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化学需氧量0.0042吨/年、氨氮0.0004吨/年,来源于广州新永泰洗漂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