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2〕26号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区中新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输电线路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增城区中新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输电线路搬迁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新科技创新产业园内。本工程为架空输电线路搬迁工程,共涉及2回110kV架空线路迁改,现有项目涉及迁改的为110kV宁中乙线福和乙支线#06~#11 /110kV庙朱线福和甲支线#05~#10塔双回塔塔基迁改,及110kV宁中乙线福和乙支线#05~#12段/110kV庙朱线福和甲支线#04~#11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迁改。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线路工程(新建线路分为永久线路和临时线路两个部分)和现有线路拆除工程,本工程改造段不涉及两端变电站进出线,亦不涉及间隔调整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833.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9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提出环保监督要求。
(二)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收集后通过简易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和洒水抑尘。严禁施工期废水乱排、乱流,做到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施工期项目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项目变电站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五)营运期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应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µT的标准要求。
(六)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