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2〕22号
广州贵冠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贵冠科技有限公司(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贵冠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区高科技工业园经二路1号A5幢一层,于2007年及2008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影〔2007〕187号、增环影〔2008〕116号),2011年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意见(增环管验〔2011〕26号),于2016年办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备案编号:201657)。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不改变原项目产品的种类和产能,预计年增产塑料外壳2000万件。扩建项目新增员工3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5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10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冷却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 0.253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 0.506吨/年,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