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2〕18号
广州市裕轩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裕轩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热熔胶1500吨、环氧胶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裕轩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东联社禾狸岭 A1 号。原项目于2019年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穗增环评〔2019〕285号),2021年通过环保竣工自主验收。你公司拟进行扩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调整工作制度。本项目年新增热熔胶1500吨、环氧胶100吨,扩建后全厂共计年产热熔胶1500吨、环氧胶100吨,摩托车塑料配件240吨。本项目新增员工15人,扩建后全厂共计3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1〕31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营运期,项目出料冷却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本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粉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新增VOCs排放量为0.036吨/年,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072吨/年,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