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2〕8号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中新镇丰鼎改造项目市政配套路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中新镇丰鼎改造项目市政配套路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类建设项目、《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三、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