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2〕2号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广场周边110kV高压线下地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金竹大道、府佑路、夏街大道、新城大道、爱民大道、荔新公路、荔景大道,主要对增城广场周边110kV架空线路进行下地迁改,包括拆除现有线路路径8.6 km,地下电缆长度1.8 km,杆塔85基;改造110kV城西站的现状架空线路出线为电缆出线,改造110kV荔电降压变电站现状架空接线为站内电缆T接方式;新建电缆线路长度8.5 km;新建架空线路长度1.13km。项目总投资2762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9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提出环保监督要求。
(二)施工期项目产生的扬尘应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施工期项目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4a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项目架空线路两侧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五)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