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高婷:
我局(增城分局)在环评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你们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质量问题,决定对你们予以处理。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决定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穗环评决定〔2021〕增城8号).pdf
2.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穗环评决定〔2021〕增城9号).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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