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增评〔2021〕228号
广东顺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顺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年产连接器及其配套产品208.9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东顺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年产连接器及其配套产品208.9万套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广汕公路与荔三公路交汇处。项目占地面积22871.21平方米,建筑面积46992.7平方米,主要从事连接器、高压盒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连接器208.9万套、高压盒100万件。项目员工人数700人,其中500人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5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9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河涌。
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荔城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后回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工地扬尘、交通扬尘,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未必和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做到“六个100%”。
营运期项目机加工、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压铸工序产生的烟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A.1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
(三)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
(四)施工时产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应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妥善处理。营运期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有机废气0.49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有机废气0.98吨/年,来源于广州安南针绣有限公司新塘镇西洲分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