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增评〔2021〕204号
广州中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中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西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中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建设广州中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西工厂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白湖村、郭村村、湖东村(广州市金领技工学校和汽车产业学院电商产业基地南侧)。项目占地面积72830平方米,建筑面积214754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八栋6层厂房和一栋8层宿舍楼。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年产量为40万台(套)。项目共有员工500人,其中150人在厂内住宿就餐,年工作245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0万元,占总投资的6.76%。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1〕25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内设置沉砂池、车辆冲洗区、排水沟等临时设施,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河涌。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严格控制施工期工地扬尘、交通扬尘,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未必和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做到“六个100%”。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时产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应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二)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位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营运期,项目自动成型、中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内VOCs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
(五)营运期,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为0.0005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001吨/年,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八)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