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增评〔2021〕174号
广州市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广深大道西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广深大道西分公司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广深大道西分公司动物医院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豪进商业街24号、广深大道西215号(215号部分)。项目占地面积127m2,建筑面积190m2。项目主要包含洗浴美容室、护理室、手术室、影像室、住院区、化验室等,日最大接待宠物量约为20只。项目员工总人数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5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13小时。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1〕20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洗浴废水隔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同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