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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增城区派潭镇慈航养老护理院有限公司老年人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9-10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穗环增评〔2021〕166号


广州增城区派潭镇慈航养老护理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增城区派潭镇慈航养老护理院有限公司老年人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增城区派潭镇慈航养老护理院有限公司老年人护理院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西。项目占地面积861.4平方米,建筑面积2584.2平方米,设有内科、中医科、临终关怀科、康复医学科等诊疗科目,主要为派潭镇敬老院内的老人提供简单的医疗救助、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建成后将形成具有99张床位的老年人护理院。项目员工人数38人,其中医务人员30人,后勤职工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65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6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患者生活污水和洗衣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派潭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