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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聆溢表业有限公司年产180万片手表表面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9-08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穗环增评〔2021〕164号


广州市聆溢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聆溢表业有限公司年产180万片手表表面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聆溢表业有限公司租用现有厂房作生产场地,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九路19号3栋1-4层。项目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4471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一栋4层厂房。项目主要进行手表表面生产,年产180万片。项目共有员工16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就餐,年工作242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11.75%。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6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位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机制加工、冲压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丝印、移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中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要求。粘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漆、调漆、烤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异味、污水站产生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为0.41吨/年,化学需氧量0.13吨/年,氨氮0.02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82吨/年,来源于增城市新塘联辉洗水服装厂,化学需氧量0.26吨/年,氨氮0.04吨/年,来源于广州市新圣服装洗染有限公司。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