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增环催告〔2021〕30号)送达公告

2021-04-21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肖福松:

  对你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增环罚〔2020〕18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增环催告〔2021〕30号),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可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增环催告〔2021〕30号).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赖潜浪 周建明;联系电话:82666213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