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富俊石材经营部:
对你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增环罚〔2018〕757号)。你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增环催告〔2019〕179号),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可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增环催告〔2019〕179号).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7月5日
联系人:赖潜浪 周建明;联系电话:82666213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