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佳荔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659404517):
由本局立案调查关于你司非法出租集体土地一案,我局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通知书》(穗规划资源增资催〔2024〕13号),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司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通知书》(穗规划资源增催〔2024〕13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通知书(穗规划资源增资催〔2024〕13号).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