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佳荔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659404517):
由本局立案调查关于你公司非法出租集体土地一案,我局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规划资源增资罚〔2024〕12号),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规划资源增罚〔2024〕1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规划资源增资罚〔2024〕12号).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