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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4-08-01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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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青苗、房屋、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开展《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修订工作,形成《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4年6月27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电话或书面信函等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28日。

        二、收集意见和处理情况

 

序号

意见

回应

1

上述征求意见:作为市民用户,表示强烈拒绝。

1.内容中表述房屋存在价值性偏差太大,所征收价格,根本不够建设装修成本,现实中,建设及装修投入费用与征收的比例价格,偏差巨大,越征越穷越拆越穷,商品房越售越贵,建设装修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成本维护远远超出征收面积单价,表述价格偏差巨大。

2.未考虑实际地区,经济效率,就业情况,人均收入情况,作为学生及毕业生人均收入是否,在当地收入,而最终以所谓一份地区征收单价来做长久性固定。

3.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99年前镇政府房地产开发中心,所购买的新城区宅基地建设用地,有发票,合同,已经付了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如何解决确权及补发回对应证件,已付款未及时补发证件或者没及时给于作为购买者办证,如何解决。

已考虑。

意见第一点,在《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修订中,综合测算房屋及装修的重置价制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基准,并明确“有特殊情况或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类型的,按照评估重置价补偿”。

意见第二点,《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根据近年来增城经济发展情况和征地实际制定相关补偿标准,政策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会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意见第三点,针对历史购买房屋及建设用地但未办证的情形,根据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照《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第三十六条予以补偿。

2

征收对于经济发展是好事,但是征收补偿要能够达到村民群众的预期,不能因为现实补偿与村民群众心理预期相差太大,引发群众不满从而影响征收进度。征收前要多做方案,多开代表大会,听取村民群众意见。

已考虑。

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于8月份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

不赞成,补偿金额太低,有违拆迁补偿原则: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公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已考虑。

一是根据测算情况,新的补偿标准对土地补偿有所提高,对大部分房屋补偿保持稳定;

二是降低了对超建、违建的面积认定,收紧了补偿范围。整体上对合法合理的房屋补偿标准没有降低。

4

问,关于《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房屋补偿面积计算认定。

例如,我有一间房子,有宅基地证,证载面积为40平方米,只有1层,如换成不动产证,建筑总面积只有40平方米。这种情况是否意味着,应该拿着原有宅基地证,不更换不动产证,反而按照3.5倍进行补偿,补偿总面积为140平方米,更划算。如果换成不动产证,反而按40平方米总面积进行补偿。

问1,以上理解正确吗?

问2,如以上理解正确,是否存在不合理。同样的房子,仅证件不一样,却出现完全不一样的补偿面积。

恳请回复。

1.该理解不正确。

2.该条款的所述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在280平方米或土地权证记载面积3.5倍及以下的部分为基础补偿面积,其中280平方米、证载面积3.5倍是上限面积。即实测面积低于280平方米及证载面积3.5倍及以下的,按照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所举案例40平方米的房屋情形,不管有无发证,均按40平方米计算基础补偿面积。

5

我是一名受到近期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居民,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邮件。我写信的主要目的是就当前征收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表达我的深切关注与反对意见。

我理解城市建设与发展对于提升公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也深知征收工作是这一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然而,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我认为当前的补偿方案未能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与实际损失,具体理由如下:

补偿金额不合理:根据目前的补偿标准,所得金额远低于被征收财产的市场价值,未能体现公平原则,也未能有效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及未来发展权益。

缺乏透明度与沟通: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作为受影响方,未得到充分的信息告知与参与讨论的机会,这导致了补偿方案的不透明,也加剧了我们的不满与不信任感。

忽视社会影响:低补偿标准不仅损害了个体利益,还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如引发社区矛盾、增加居民生活压力等,长远来看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我恳请贵部门能重新审视并调整当前的征收补偿政策,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合理反映被征收财产的实际价值,同时增加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给予受影响群体充分的表达意见和参与协商的机会。我们相信,通过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不仅能够保障个人权益,也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期待您的积极回应,并愿意就此事进一步沟通,共同寻求满意的解决方案。感谢您对民众声音的重视与支持!

已考虑。

一是当前补偿标准在考虑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经综合测算制定,符合增城的发展实际,基本能够覆盖被征收财产的市场价值,在实际征地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坚持开放的态度,多次征求相关部门、镇街、企业意见,6月份开始网上征求意见,8月份进行公开听证,增加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给予公众充分的表达意见和参与协商的机会。

6

我不想被面对面谈话,联系方式就不留了。

   目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其实是没有多余财力来支付巨额拆迁补偿,唯一的结果就是大幅度降低拆迁补偿,压缩成本从而达到赚取利润目的。广州在全国首次针对拆迁补偿立法《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就是应对这种情况做准备,所谓“有法可依”,以后不可能存在高额补偿,只会低价征收。

   最近潭村拆迁在网上沸沸扬扬,其最高补偿6600元/平方米,算上其他激励也不超过8000元/平方米就可以看到地方政府财力是如何紧张,增城区这次补偿方案,比白云区的还要更低。这样的补偿标准,别说拆迁暴富,连购买周边房子都够呛(广州要找低于1万/平方米的房子恐怕要到连接清远的地带附近才有可能。)。这样的拆迁政策,村民选择拿钱肯定就是血亏,选择拿安置房就没有征收奖励(回迁房价格3120元/平方米,选择安置房则只有最高补偿3600元,仅480/平方米差价收益。),而且要付出等待时间成本。

   这种补偿方案,基本就是让村民只能选择安置房,但会损失安置房建筑期间的租赁收入。最近在抖音自媒体能够看到相关居民对拆迁补偿方案极其不满。难怪网友调侃评论“如果拆迁二沙岛(广州土豪别墅区),会不会也是这个方案?”因为广州立法的拆迁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降低或者其他补偿方案。因此,潭村拆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更有甚者,前几天在广州地铁站也有因拆迁而集体维权的村民。如果增城区搞这样的低价征收,难保会爆发舆情,张火青当区委书记是已经有民愤,难道还要再来一次吗?

   在我看来,每年广州都会提这种大规模拆迁,足以证明其发展思路固化,在没有好的发展方向之前依旧只能依赖拆迁经济拉动(当然,宣传上会有各种打造什么中心,什么商业区的计划。最近广州城区地图又再更新,将大片白云区地块纳入主城区。很明显就是要制造热点,配合旧改,你懂的。)。但是此前黄埔区拆迁出现大面积烂尾,多条村落原本的开发商纷纷退出拆迁计划,需要地方城投或者国家队进场补救,证明这种大拆大建在目前经济状态下难以为继。主城区收缩就是希望在局部地区制造热点,刺激开发商买地。而郊区地方,恐怕就会收缩战略。

   另外,这种明显政府主导的利益分配政策也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政府低价征收赚取土地差价。地产商相对低成本拿地,再赚取商品房差价。房东只能拿回住房,失去资产收益属性。),推行过程一定会遇到阻力。

   这种大规模拆迁旧改还有一个非常负面的影响就是低端住房供应量大幅减少。外来打工人员以前可以住在廉价的农民房,然后在周边的工业区上班。这些村子被拆了之后,只能住到更远的没有拆迁的村子,增加上班通勤时间。企业也需要增加额外的招聘成本才能吸引外来人员过来打工。对于广州这种外贸型城市,其实是一种打击。

   最后,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以及政策主导下,一定是通过“牺牲”拆迁居民的利益,以达到压缩成本并驱使拆迁户购买安置房+部分商品房产“去库存”的目的,但是这做法在没有充分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很难实现,没有充分经济补偿,只会怨声载道、民不聊生,哪怕出了《城中村改造条例》,按照增城区原住民、村民的宗族思想,很有可能集体维权,甚至出现2011年类似活动,但这次是本地村民组织游行。

已考虑。

一是政策修订后的补偿安置侧重于房屋复建安置,让被征收人住有所居,其中货币补偿是房屋安置的补充。

二是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村民生活等多方诉求,贯彻补偿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是政策制定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对合法、合理的补偿予以保障,对超建、违建予以限制,合法、合理的房屋补偿及安置标准整体上保持稳定。

四是政策制定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最大限度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设定相关条款。

7

对于关于公开征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异议,反对不公平的集体土地补偿的方案,对征求意见稿有质疑有异议,这样的补偿方案对于我一屋3户才55平方米不利,屋少户多,一屋3户住11人这样的补偿方案屋少太不公平了,有些历史遗留的关系户或者党员,代表违建到2千或者甚至3千平方米得益得利而对奉公守法的村民屋少不公平,这样的补偿方法霸王条款也是得利者设置的补偿方案,补偿方案让屋少的村民参与方案制作或者提出意见才是公平公正。前期城管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违建没有证和有证的补偿不公平的。

已考虑。

一是住宅房屋补偿依据实测建筑面积,按照拆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其中房地产权证载面积内、无证载280平方米内、土地权证记载面积3.5倍内的都按照系数1.0计算补偿面积,超出部分按照系数0.6计算补偿面积。

二是在住宅房屋安置中充分保障了村民“一户一宅”等权益,并兼顾一宅多户的特殊情况。针对一宅多户的情况,如“多户合建经房地一体登记明确产权面积的部分房屋,可视为唯一住宅。”可以按照280平方米进行安置。

三是对实测建筑面积小于280平方米的,在房屋安置中不仅给予280平方米的安置指标,同时在回购价上对未建部分给予补贴,“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回购指标面积中实测建筑面积与最大安置面积之间的差额部分,回购价统一为2400元/平方米。”

四是对于单户人口多的情况,政策明确若回购最大安置面积280平方米后仍无法满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4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可按40平方米/人的标准申请回购指标面积。

8

贵单位好,针对贵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作为村民,我提出以下建议:

1.历年超建部分折算系数为0.9倍,这次征求意见稿为0.6倍,这个补偿连村民的补偿都不够,建议保留原方案0.9倍折算系数,不要损坏我们村民利益;

2.选择货币补偿方案,没有5500元/㎡×240㎡的追加补偿了吗?建议保留原方案的补偿标准或者不要大幅度降低啊,不要损坏我们村民利益;

希望贵单位和相关部门采纳我们村民的意见。谢谢!

已考虑。

意见第一点,对于超建部分下调折算系数,主要考虑公平性,政策制定原则是保护合法权益。

意见第二点,政策保留了货币安置的路径,但对标准予以调整,侧重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建设安置房,鼓励村民选择复建房屋安置,保证住有所居。

      特此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