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派潭镇高滩村等地块)的批复》(穗规划资源增函〔2023〕215号),《广州市增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派潭镇高滩村等地块)》业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二、批准时间:2023年2月17日
三、公告内容:
(一)使用预留规模原因
派潭镇高滩村等地块有9.0527公顷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规划,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拟结合节余指标使用增城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局部调整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满足项目整体落地建设的需要。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项目落实地块位于派潭镇(高滩村、上九陂村)、宁西街道(白水村、塘美村),共2个地块,总面积9.052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2989公顷(其中耕地1.7779公顷)、建设用地5.2944公顷,未利用地0.459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不突破上级下达增城区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涉及镇街及相关部门的意见,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doc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