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黄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区政府批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新塘镇群星村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和黄头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增府复〔2024〕4号),同意你们社收回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岗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的7889.4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黄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的3486.37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由土地所有权人(按份共有:岗头社占70%,黄头社占30%)使用,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现请你们社在收到本通知后,持相关材料前往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