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新塘镇新何村市头社综合整治(微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增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城市更新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改造范围
新何村市头社综合整治(微改造与局部拆除重建相结合)项目已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库。该项目位于新塘镇旧城中心区,改造范围76.181亩,纳入标图建库范围面积50.271亩,图斑编号44018300090、44018300093。其中拆除重建的沙古了(土名)9.973亩地块东至友谊街、南至107国道、西至荔新公路、北至汇创停车场;微改造66.208亩地块东至细庙社,南至西街居委旧城区,西至群星村,北至朝市社。
(二)人口、房屋现状
1.人口户籍:新何村市头社总人口582人,其中拆除重建地块涉及55户、285人。
2.房屋现状:拆旧范围内涉及现状房屋共61栋,总建筑面积9451.41 m2,其中:村民住宅54栋、总建筑面积7989.34 m2,均有合法证明文件,集体物业7栋、总建筑面积1462.07 m2,均为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证建筑。
(三)改造主体和改造方式
该项目按照综合整治(微改造与局部拆除重建相结合)方式实施改造,其中位于沙古了(土名)的9.973亩地块,通过拆除重建方式,由政府征收储备后公开出让实施改造;位于新塘大道南面66.208亩地块,通过微改造方式,由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开展改造。改造主体是新塘镇人民政府。
(四)改造规划
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19〕17859号,拆除重建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用地面积5812.7 m2,代征道路及防护绿地835.69 m2,总建筑面积≤46502 m2,容积率≤8.0,其中拆除重建地块复建安置总建筑面积为13412.5 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400㎡,商业建筑面积3012.5m2。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5天,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止。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82660213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如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批复。
特此公示。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何村市头社综合整治项目影像示意图.jpg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