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行车秩序,交警部门新增了一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交警部门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这批设备将于2018 年10月26日开始投入使用,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新增“电子警察”具体位置如下
执法拍摄位置
抓拍类型
荔城街荔新公路万达广场路段
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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