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家座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专题(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为不断优化12345企业服务专线,提升企业诉求响应质效,更好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增城区12345热线中心开展“企业服务专家座席”活动。根据活动安排,于3月20日开展第9期“企业服务专家座席”活动,邀请部门专家业务骨干在线直接解答企业群众疑问咨询,在线回应区域内企业、群众相关诉求。
一、接电时间
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9:00-12:00,14:00-17:00
二、接电单位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范围
(一)本区内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
(二)本区内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相关事项。
四、诉求情况及回复内容
市民1问:企业致电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有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8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高新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市民2问:企业致电咨询我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扶持政策。
答:我区现行政策《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专门设有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奖励板块,其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在孵企业60%以上属于前述产业领域 且达到相应级别的单位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分别增加至250万元、120万元、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