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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
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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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产权车位过户问题 |
0819011588802801 | 2019年01月15日 | 处理完毕 |
类型 |
咨询 |
诉求内容 |
市民表示其欲购买位于增城区小区内的产权车位,但其非本小区业主。 若按照“一户一车位”规定进行公证公示,公示期过后无异议,能否进行车位产权的过户。 |
图片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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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增城区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9-01-16 16:37:21 |
回复情况 |
经了解,当事人不是车位所在小区的业主,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如当事人购买该车位,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方可进行车位产权的过户。 已于2019年1月16日10时51分电话回复咨询人,告知上述处理情况,咨询人表示满意。 |
回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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