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反映休息休假问题

诉求主题
受理编号 留言时间 处理状态
反映休息休假问题
0824052411211****** 2024年05月24日 处理完毕
类型
咨询
诉求内容

市民反映目前有育儿假和年假的假期,咨询相关放假的政策是否有要求先休完年假才能休育儿假的规定。望解答。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5-24 16:16:27
回复情况

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进行解答,市民已知悉。(承办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