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
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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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休息休假问题 |
0824052411211****** | 2024年05月24日 | 处理完毕 |
类型 |
咨询 |
诉求内容 |
市民反映目前有育儿假和年假的假期,咨询相关放假的政策是否有要求先休完年假才能休育儿假的规定。望解答。 |
图片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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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4-05-24 16:16:27 |
回复情况 |
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进行解答,市民已知悉。(承办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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