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住建〔2022〕43号
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工地第一季度暨节后复工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区质安站,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2〕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 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5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节后复工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区安委办《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区所有在建在监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
(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村建房、加装电梯、临时建筑及拆迁区域内的拆除工程,由属地镇街负责开展质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做到监管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3月27日,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本次检查重点及检查表(附件2),对工地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排序、排除,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建立工作台账,自查记录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留存工地备查。
(二)3月28日至4月30日,我局派出检查组进入工地检查,按照住建部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标准,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核查通知事项落实情况,对每一个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闭环处理,集中整治一批隐患问题,处理一批存在突出隐患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员。
(三)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村建房、临时建筑、加装电梯、拆迁区域内的拆除工程及其他镇属小型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排查,特别是违规使用竹排栅脚手架的情况,督促各建设主体切实履行职责,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依法建设情况。各参建单位必须全面树立法治观念,守牢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参与建设。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同时按照资质经营范围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报监等手续。
2.安全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层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并全面落实。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依法配备法定人员和人数,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和管理到位。
3.安全投入到位。建筑施工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措施费,设置专业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依规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为从业人员购买劳保用品,切实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4.安全培训到位。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管人员”合格证书;同时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新工艺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教育;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专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5.安全管理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度,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组织开展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工作风险和安全状况,落实防范治理措施。必须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和公示,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必须严格动火等级审批程序,避免建筑施工火灾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程序,保证按论证的方案进行施工。
6.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应急管理,根据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可能出现的事故,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组建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要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演练、专项应急演练,同时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落实情况。项目参建主体应按照“一线三排”的要求,在各自安全职责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排序、排除,确保隐患有效整改到位。检查组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企业,倒查其建筑市场行为包括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严从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和落实情况。核查各项目参建单位是否组织专项会议学习“三年行动”主要工作内容;是否根据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在建工地的六项重点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要求。
9.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主动报告情况。项目经许可开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季度内不少于一次向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主动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保障安全投入、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演练、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危大工程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10.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核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落实情况,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前期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必须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必须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企业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依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编制人必须是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危大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施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落实广州市关于“专家论证”、“专家验收”、“现场双确认”三项制度和“深基坑及地下工程预警系统”等规定情况。
3.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4.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6.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7.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8.现场监督情况。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必须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9.第三方监测情况。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时,建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10.危大工程动工前主动报告。对我区建设工程的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在动工前要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制定专门安全应急预案;危大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要在施工现场履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需牵头汇总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情况,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人员到岗承诺、安全应急预案等,区质安站负责收集汇总。
(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
3.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4.乙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存储、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以及库房内通风、禁火、消防灭火设施配备情况;
5.施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电气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其他建筑工人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及消防器材使用技能掌握的情况。
6.工人生活区(活动板房)严禁使用聚氨脂板材搭设板房,生活区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施工现场挤塑板单独堆放,远离可能产生明火的区域,周边放置至少两瓶灭火器并张贴防火警示牌。
(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
严格按《广州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提档升级措施的通知》严六条要求:
1.从严管控参建人员流动;参建单位必须确保所有参建人员“非必要不出省、不离市”,严格管控参建人员(含来穗探亲家属)流动情况,对返穗人员建档造册,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穗立即向属地镇街及我局报告;
2.从严工地复工审核;按《广州市建设工地复工(含新开工)疫情防控自查表》逐一自查自纠,不符合表内强制性内容的建设工地不得开工。
3.从严落实核酸检测规定,严格落实每7天一次的全员核酸检测要求,并建立核酸检测台账;
4.从严加强工地现场管理,严格工地围闭管理,工地出入口设立防疫检查点,严格落实查核酸、查行程、查密接、查疫情风险等级,发放一份安全告知书,签订一份承诺书;
5.从严加强人员进出管控,来(返)穗人员(指广州市以外其他地区)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抵穗后内再次检测,结果为阴性才能上岗,核酸检测出结果之前加强健康监测,不得与项目其他人员接触。临时进入人员(如绿化工程、运送材料、运送混凝土等)持7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备案登记进入。
6.从严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现涉及疫情突发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防控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停工并封闭现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五)建筑工地质量情况
1.质量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情况;装修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纳入监管;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情况;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情况;施工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实施样板引路制度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情况;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检测异常通知单处理及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情况;是否按(穗建规字〔2018〕14号)和(增住建〔2018〕167号)文要求,建立健全标养试件管理制度并增加7天标养见证检测项目。
2.工程实体:对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防水工程实体工程质量检查。
3.质量资料: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施工试验检测资料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是否规范完备。
(六)汛期安全防范情况
重点核查各项目是否成立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和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房屋市政工程临时工棚是否搭设在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等地势较低的危险区域;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强降雨影响期间,深基坑、地下管网等在建工程是否做好防范措施;雷雨大风期间,塔吊、龙门吊、脚手架是否一律停止作业,并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人员滞留。
(七)实名制与分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核验“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核查表”:主要检查项目现场实际“工程状态”和信息平台上的“工程状态”是否一致,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登录信息平台打印“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核查表,且在监督单位有审核备案。
2.建设单位是否按照《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建设单位人工费拨付凭证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施工总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按月按实际进度将工资款划入工人工资专户(不低于工程进度款15%)、工程款拨付申请表或工程结算单及工程款拨付凭证等情况,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建设单位是否按照《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在工程施工主合同中及相关补充协议,应制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条款;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依法提供工程款履约担保;
4.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穗建住〔2020〕431)的要求,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实施分包单位的建筑工人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落实代发制度。
5.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兼)职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是否有劳务员岗位任命书;主要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时间应满足以下规定要求(“有效考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考勤在岗率不应低于60%;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月考勤在岗率不少于80%;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在岗率不少于80%;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率不少于60%。
6.现场设备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项目是否配备身份证阅读器、门禁设施、考勤机(需具有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功能)等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工作正常,施工区与生活区是否有考勤闸机明确分隔,凡进入施工区的均应进行实名制考勤等情况。
7.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是否落实人员 进出实名制登记制度、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和现场实名制考勤、工人工资是否通过平台足额发放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处理信息平台产生的实名制预警。
8.实地抽取作业人员的考勤情况:主要检查是在项目现场随机走访抽取3个班组的10 名工人,并核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填入附件表2《现场作业人员抽查表》。
9.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落实情况:主要检查项目是否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户的开户回执及三方协议书,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放工资委托书(如有),工人工资是否通过平台足额发放、并提供工资发放记录(银行代发流水)。
10.工人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主要检查工资保证金缴 纳方式、数额、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11.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12.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信息应用平台上增城区预警处理情况:主要检查各监督员对预警的项目是否闭合处理、项目上信息平台上的预警是否全部及时处理。
13.施工总承包单位工人工资保证金账户是否处于有效激活状态,账户资金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数额。
(八)文明施工管控情况
重点核查施工单位在工地大门口是否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是否按要求实施围蔽;施工现场路面(主要车行道)是否硬化或铺设钢板;非作业面裸土是否覆盖或者绿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或覆盖;是否按要求设置喷淋系统、配备雾炮机等降尘设备,是否按要求开启相关降尘设备或者洒水降尘;是否按要求设置自动洗车装置并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相关要求是否落实,工地余泥运输阶段是否配备专职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是否按要求刊载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标语的字体是否符合标准;其他文明施工问题:现场有目视扬尘、场地内有积水污水、材料堆放、工地大门三包区域以及工地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等。
四、检查方式
(一)落实差异化检查,对市、区通报批评、质量安全隐患等级高、投诉多的工地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严查细查。
(二)结合工地质量安全隐患等级、工地规模等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检查不走过场。
(三)结合项目需要,检查过程中可邀请行业专家检查危大工程等内容。
(四)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限期进行“回头看”,需进行行业、行政处罚的如期完成报批程序。
(五)各组检查资料在检查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闭合,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图片、整改单、回头看情况、企业整改报告、处理结果)报质安科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根本落脚点,各企业切实开展安全风险自辩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重点核查企业对八个方面自查自评的表格,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检查。
(二)集中攻坚整治,严控严防重大隐患。检查组要针对八个方面检查内容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检查资料和施工现场,提出整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整改通知单。整改单要对八方面检查内容逐项过关,明确检查结论。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工地,将分别采取通报批评、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和企业诚信评价扣分、记录不规范行为等措施处理。对情况严重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分管建设的领导亲自抓,建设办主任具体抓;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村建房、临时建筑、拆迁区域内的拆除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
附件:1.2022年建筑工地第一季度暨节后复工检查分组 名单
2.2022年建筑工地第一季度暨节后复工检查表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
(联系人:林浩源,联系电话:020-32156216)
附件1
2022年建筑工地第一季度暨节后复工检查分组名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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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住建〔2022〕43号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工地第一季度暨节后复工检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