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及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正果镇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正果镇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增城区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增府办〔2016〕89号)要求,做好我镇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溯源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100%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的发放和管理;食用农产品100%凭有效证明文件上市销售;农贸市场、规模超市100%建立并落实食用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抽检制度,并公示检验结果,其中,市场、超市每日抽检食用农产品不少于10批次,批发市场每日抽检食用农产品不少于20批次;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及市场的监督监测,检测品种100%覆盖禽畜肉、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蛋等6大类食用农产品。
二、成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耀华(常务副镇长)
副 组 长:江惜文(人大主席)
成员单位:食药监所、农业办、城管执法队、监察室、动监所、正果市场、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药监所),办公室主任由食药监所所长何启康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食药监所
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及情况汇总等工作。督促各类农贸市场开办者统一设计、制作本市场内各店档的悬挂式或张贴式标牌、标识,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或姓名等信息。
1.负责加强全镇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各村居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2.加强对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测,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经营单位,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负责协助解决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4.督促各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并落实农产品自检或送检制度,设置信息宣传公示栏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5.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落实,督促各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含超市,以下同)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证照,建立经营者档案,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6.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凭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上市;
7.负责落实对各市场开办者的宣传教育。
(二)农业办
1.负责加强全镇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各村(社区)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村(社区)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工作队伍和工作制度;
3.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拟上市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生产单位,联合区农业局,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负责加强辖区内种养大户、零散种养户拟上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监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5.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单位、接入溯源平台的生产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生产者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检测、采收上市记录,出具产地准出证明等工作;
6.负责落实对各村(社区)宣传培训工作。
(三)城管执法队
加强对镇圩周边的巡查,组织力量整治镇圩特别是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及流动食品摊贩乱摆乱卖现象,对涉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四)各村(社区)
1.负责开具村(社区)辖区内零散种养户销售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安排专人负责开具产地证明;
2.负责加强对产地证明的宣传解释,组织召开辖区内种植户的学习动员会议,引导零散种养户积极响应和配合产地准出工作,自觉申报产地证明,凭产地证明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
(五)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单位
在镇农业办的监督管理下,自行出具产地证明。
(六)动监所
负责依法对应当实施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作为需要依法实施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准出证明。
(七)市场开办者(含管理者,以下同)
1.依法履行市场准入管理责任,查验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
3.完善场内标识;
4.完善进货查验记录;
5.依法对进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6.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7.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实施步骤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8年6月初)
发动宣传,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通过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不断增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懂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联合整治行动(2018年6月中至2018年8月中旬)
各村(社区、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含无照市场)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为基础,以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为基本条件,严格落实产地证明管理,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衔接机制,实施全程监管。
(三)总结经验(2018年8月底)
对工作成效、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并完善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辖区内产地证明开具工作,促进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和市场准入等各环节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落实工作责任。食药监所负责对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报监察室进行通报,确保整治工作高效完成。
(三)加强信息收集。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重要信息及时报备镇食药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