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属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增城区新塘镇禁毒工作奖惩办法(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镇综治办(禁毒组)反映,共同协调解决(联系人:关灼强,联系电话:82779971,电子邮箱:xtzjinduban@gz.gov.cn)。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增城区新塘镇禁毒工作奖惩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新塘镇禁毒工作成效,顺利完成各项禁毒工作任务,切实推动全镇毒情形势持续好转。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镇社会治安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印发增城区禁毒专职和辅助人员协助查处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增禁委〔2020〕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为部门、村(居)在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户籍吸毒人员管控帮扶和协助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等工作中,落实人员、机构、措施和禁毒工作成效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和奖励对象为新塘镇辖区各村(居)、禁毒专职人员、村社干部、群防群治志愿队及辅警、提供涉毒举报有功的人民群众等人员;镇属各部门考核与各村(居)挂钩。
第四条 本办法包括考核机制、奖励机制、问责机制。
第二章 考核机制
第五条将禁毒工作列入领导班子、挂村(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以评分制按阶段进行考核,部门的考核与所挂村(居)禁毒考核结果相挂钩。考核内容具体包括组织保障与工作机制、户籍吸毒人员管控帮扶工作、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山区林地易涉毒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考核实行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核分为三个阶段:2020年3月到2020年5月为第一个阶段;2020年6月到2020年8月为第二个阶段;2020年9月到2020年11月为第三个阶段。(评分排名标准见附件1)
(一)组织保障与工作机制(15分)
1.村(居)建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挂村(居)的镇领导任组长,挂村(居)部门负责人、村(居)书记为主要责任人,治保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村(居)安排不少于两名禁毒工作人员(男性),部门安排不少于一名专职人员。(5分)
评分依据:根据村(居)提交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进行计分,没有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架构或没有报送专职人员名单进行备案的,不得分。
2.各挂片领导每阶段、部门负责人和村(居)书记每月需到所挂村(居)参加不少于一次禁毒工作例会,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下一步禁毒工作。(5分)
评分依据:根据提交的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到表、图片资料等进行计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3.继续完善禁毒村规民约,并推动村规民约实际应用。将禁毒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或集体经济章程,与村民配股分红挂钩,并根据实际情况应用村规民约。(5分)
评分依据:根据各村(居)村规民约复印件计分,往年已将禁毒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且还在执行中的,照样计分,计5分。根据村(居)提交的分红扣发证明(附件5),有应扣发村社分红吸毒人员,而实际没有根据村规民约对涉毒村民扣发村社配股分红的,扣3分。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二)户籍吸毒人员管控帮扶(40分)
1.户籍吸毒人员排查。开展户籍吸毒人员“大排查”专项行动,及时采集、更新辖区内本地户籍吸毒人员现住址、家庭、通信、娱乐、社会等信息,并对新增户籍吸毒人员进行建档,确保本地户籍吸毒人员“一人一档”,建档率达100%。(10分)
评分依据:以区禁毒办提供的户籍吸毒人员名单为基准,开展排查工作,要有走访照片和记录,并填写好《管控帮教谈话内容》表格,按照完成的档案数量和各村(居)户籍吸毒人员的比例情况进行计分。(实际得分=已建档人数÷在册人数×10)
2.首次吸毒人员帮教尿检工作。落实首次吸毒人员帮教尿检工作机制,对辖区内首次吸毒人员开展不少于一年的帮教工作,且每阶段不定时尿检不少于一次,确保辖区首次吸毒人员管控帮教率达到70%以上,复吸率低于10%。(10分)
评分依据:根据区禁毒办提供的首次吸毒人员名单进行每季度定期尿检,按照完成的尿检数量和各村(居)首吸人员的比例情况进行计分。(实际得分=实际尿检人数÷应尿检人数×10)
3.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工作。各村(居)根据综治办(禁毒组)提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名单对辖区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控,并按规定签订协议,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和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脱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戒毒超期未报到和社区康复未报到的人员进行摸查走访,找到此类人员后要立即组织进行尿检,并将人员带到综治办(禁毒组)签订协议,确保签订协议率达到100%(签订协议需带上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10分)
评分依据:根据签订协议的人数和各村(居)吸毒人员的比例情况进行计分。(实际得分=已签订协议人数÷应签订协议人数×10)
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工作。各村(居)要督促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按时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尿检,确保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验尿率达80%以上,对不配合或逃避尿检的,应积极主动查找下落,协助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强制尿检,对尿检呈阳性的依法处理。(10分)
评分依据:根据尿检人数数量和各村(居)吸毒人员的比例情况进行计分。(实际得分=已尿检人数÷应尿检人数×10)
(三)毒品预防教育工作(35分)
1.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毒品预防宣讲教育活动中的示范作用。挂片领导班子每阶段、挂村(居)部门负责人和村(居)书记每月至少参加1次毒品预防教育活动。(5分)
评分依据:根据宣讲教育活动图片资料、受教育人员名单、简报等相关台账资料进行计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2.开展一定规模的集中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各村(居)在村社、居委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每月至少组织1场50人以上的集中毒品预防教育宣讲活动,全面提升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10分)
评分依据:根据宣讲活动的图片和视频资料、简报等相关台账资料及抽查情况进行计分,每场集中宣讲活动至少有10张能反映宣讲情况的图片和1个视频等资料,未开展不得分。
3.开展入户宣讲教育活动。各村(居)围绕户籍群众、来穗人员特别是35岁以下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及农村留守儿童,每月至少开展100次入户宣传活动。(10分)
评分依据:根据入户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新塘镇入户禁毒宣传登记表》(附件4)、简报等相关台账资料及抽查情况计分,入户宣传每户至少有1张图片,并填写《入户宣传登记表》登记人数。(实际得分=实教育人数÷(15-35)岁应教育人数×10)
4.开展流动课堂宣传活动。各村(居)在辖区内大型商场、繁华商街、中心公园、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每月至少开展1场以派发传单、流动咨询点形式的禁毒宣传活动,最大限度提高毒品预防教育覆盖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10分)
评分依据:根据宣讲活动的图片和视频资料、简报等相关台账资料及抽查情况计分,每场宣传活动至少有10张能反映宣讲情况的图片和1个视频资料,未开展不得分。
(四)山区林地涉毒问题排查整治工作(10分)
各村(居)建立巡查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巡查工作纳入村(居)干部、群防群治志愿队员和护林员的工作职责中,明确排查及日常巡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通过无人机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的形式,利用“钉钉”软件系统每月对辖区内山区林地的养殖场、废弃厂房、闲置民房等易涉毒偏僻建筑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山区林地易涉毒偏僻建筑物底数,每月至少开展1次排查,确保辖区内山区林地易涉毒场点100%巡查,将巡查情况报镇综治办(禁毒组),经巡查没有发现或无涉毒场点的要实行“零报告”。
评分依据:根据山区林地涉毒排查工作的报表、“钉钉”软件系统报送的巡查图片资料进行计分,每月按要求填写好山区林地易涉毒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于每月20日前报送镇综治办(禁毒组)。
第六条加分项
1.各村(居)村社干部、禁毒专职人员、群防群治志愿队主动或协助抓获吸毒人员并达到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抓获1人次,分别加1、2、3分。
评分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对涉毒人员的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证明进行加分。
2.参与辖区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开展的禁毒整治行动的每次加1分。
评分依据:根据整治行动的图片材料、整治结果等相关材料证明进行加分。
3.村(居)禁毒工作信息报送。
评分依据:根据报送的禁毒工作信息被党政办(宣传组)采纳并登报的每篇加1分。
4.组织辖区内大型厂企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评分依据:根据活动的图片和视频资料(每场活动至少有10张能反映情况的图片和1个视频资料)、简报等相关台账资料为准,活动人数100人以下的加2分,100人以上的加3分。
5.协助社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扶帮教工作。
评分依据:根据帮扶帮教工作的图片资料和完成人数进行加分,每人次加1分。
6.各村(居)在辖区内300人以上的厂企发展2名禁毒专干负责做好禁毒宣传、涉毒线索举报等工作,发现涉毒信息,及时上报。
评分依据:根据各村(居)提交的大型厂企(300人以上)专干人员名单(含人员基本信息)、开展禁毒工作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加分,每发展1间厂企加3分。
7.各村(居)在本辖区村社、居委文化活动中心、人流密集的公园、广场等悠闲娱乐场所建设独立禁毒宣传栏,宣传栏,且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禁毒宣传信息。
评分依据:根据各村(居)提交的禁毒宣传栏照片台账进行加分,每完成建设1个独立禁毒宣传栏加5分。
8.根据吸毒人员帮扶名单,各村(居)党员干部(挂村(居)领导、挂村(居)干部、村(居)书记、社区民警)对吸毒人员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评分依据:根据吸毒人员帮扶名单和各村(居)提交的吸毒人员帮扶工作台账资料进行加分,每帮扶一名名单内吸毒人员加1分。
第七条扣分项
1.各村(居)每新增一名户籍吸毒人员扣5分。
评分依据:根据区禁毒办提供的新增人员名单对新增吸毒人员的所属村(居)进行扣分。
2.各村(居)超期报送山区林地易涉毒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每超期一天扣1分。
评分依据:根据村(居)超期报送山区林地易涉毒场所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扣分。
第三章 奖励机制
第八条各村(居)禁毒专职人员在走访排查户籍吸毒人员过程中,按要求落实一人一档,对新增户籍吸毒人员按规范填写好户籍吸毒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每完成一份登记表按50元/份标准进行奖励,每阶段完成一名新增户籍吸毒人员尿样检测,并按要求报送相片、台账等资料的,奖励禁毒专职人员200元。
第九条各村(居)禁毒专职人员切实履行山区林地易涉毒场所巡查工作职责,结合“钉钉”软件系统扎实开展实地巡查,确保辖区山区林地易涉毒场所不发生涉毒问题,每月按时按质报送巡查工作资料台账,该阶段本辖区易涉毒场所未发生涉毒问题的,每巡查1个点位奖励30元(无场点,零报告的不进行奖励);定期对易涉毒场所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逐一建档,及时更新在册巡查点位信息,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登记在册的,存在违建、无主场所的场点进行拆除,每拆除1个点位,奖励村(居)禁毒专职人员300元。
第十条 对禁毒工作阶段考核优秀的村(居)进行奖励,对考核分数合格以上且排前3名村(居)奖励5000元;排第4-10名村(居)奖励4000元;排第11-20名村(居)奖励3000元。
第十一条新塘镇辖区禁毒专职人员、村社干部、群防群治志愿队、辅警及广大人民群众等人员,凡提供有效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或协助侦破涉毒犯罪案件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增城区禁毒专职和辅助人员协助查处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增禁委〔2020〕7号)执行。(申报奖励操作指引见附件2)
第四章 问责机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镇工作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1.对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且后5名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
2.年度内户籍吸毒人员增加3人(含本数)以上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
3.因(村(居))不报送或报送信息缓慢,导致禁毒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黄牌警告”并扣发村(居)、合作社干部绩效奖的50%。
1.年内新增吸毒人员增加4-7人(含本数)。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低于80%、尿检率低于70%。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扣发村(居)、合作社干部全部绩效。
1.年内新增吸毒人员累计增加8人(含本数)以上的,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低于60%、尿检率低于60%的。
2.发生较大贩毒案件、影响恶劣的聚众吸毒案件。
3.被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发现查处涉毒窝点的(群防群治志愿队或村(居)干部巡查发现的除外)。
4.镇禁毒委认为应予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报增城区公安分局处理。
1.对线索提供人员或提供的线索情况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
2.伪造线索材料,冒领线索奖励的。
3.向线索指向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5.为提供线索的禁毒举报人申请奖励后,又把举报人当作特情重复申请特情奖励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新塘镇综治办(禁毒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止。
附件:1.新塘镇禁毒工作进度排名表
2.奖励操作程序
3.山区林地易涉毒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
4.新塘镇入户禁毒宣传登记表
5.吸毒人员分红扣发证明
附件2
奖励操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
奖励审批时应附以下材料:
(一)行政案件
1.禁毒专职和辅助人员提供涉毒线索的,参照《关于印发增城区禁毒专职和辅助人员协助查处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增禁委〔2020〕7号)的审批程序执行。
2.人民群众提供涉毒线索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附件2-1);
(2)《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金发放表》(附件2-2);
(3)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笔录材料;
(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5)公安机关提供的抓获经过。
(二)发现毒品
1.禁毒专职和辅助人员提供涉毒线索的,参照《关于印发增城区禁毒专职和辅助人员协助查处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增禁委〔2020〕7号)的审批程序执行。
2.人民群众提供涉毒线索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附件2-1);
(2)《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金发放表》(附件2-2);
(3)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笔录材料;
(4)毒品称量取样笔录及检验报告;
(5)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决定书。
(三)刑事案件
1.禁毒专职和辅助人员提供涉毒线索的,参照《关于印发增城区禁毒专职和辅助人员协助查处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增禁委〔2020〕7号)的审批程序执行。
2.人民群众提供涉毒线索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附件2-1);
(2)《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金发放表》(附件2-2);
(3)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笔录材料 ;
(4)毒品称量取样笔录及检验报告;
(5)拘留证、逮捕证;
(6)制毒场所材料,与举报材料对应案件的《现场勘验检
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
(7)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决定书。
二、审批程序
1.禁毒专职和辅助人员提供涉毒线索的,参照《关于印发增城区禁毒专职和辅助人员协助查处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增禁委〔2020〕7号)的审批程序执行。
2.人民群众提供涉毒线索的,由辖区案件经办民警填写《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金发放表》,附上相关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交镇综治办(禁毒组)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呈镇领导审批。
三、支付程序
涉毒线索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符合《增城区新塘镇禁毒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涉毒线索提供人需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再由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奖励金到涉毒线索提供人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线索提供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30日内办理领取手续。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镇综治办(禁毒)做好本辖区禁毒专职人员、禁毒辅助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奖励统计及汇总工作,于每月26日填写《根据提供线索抓获毒品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并报至区公安局禁毒大队。
附件:
2-1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
2-2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金发放表
2-3根据提供线索抓获毒品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2-1
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
经办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新塘镇群众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金发放表
经办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根据提供线索抓获毒品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统计表(2020年 月)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3
增城区镇村(居)山区林地易涉毒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
填表人签名: 村(居)委书记签名: 辖区派出所所长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当前用途”统一填写养殖场、果场、居住房、农庄、废置、杂物间。上述以外的用途可填写实际具体用途。
2.如用途是“废置”的场所,“处置情况”要填写“XX月XX日已拆除”,“协商拆除中”等情况;其他用途的,则在“处置情况”栏填写当前用途的具体内容。
3.当月新发现易涉毒场所的,在“说明”一栏注明“X月X日发现”。
4.请各村居每月20日前根据当月排查情况填写本表并报镇综治办(禁毒);
5.每月至少一次运用“钉钉”软件系统按巡查工作要求对每个场所进行拍摄,并按系统审批程序进行报送巡查资料。
附件4
新塘镇入户禁毒宣传登记表
填报单位: 宣传时间:
本次宣传地点: 本次宣传人数:
附件5
新塘镇村(居)吸毒人员分红扣发证明
滋有我村(居)吸毒人员 ,身份证号码是 ,手机号码是 ,系强制隔离戒毒/社戒(康)期间违反管控协议/未达到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根据村规民约,已扣发其当年村级分红 元。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