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穗增文综罚字〔2024〕14号)
发布日期:2024-10-1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117007520615B/2024-0006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0 |
名称: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穗增文综罚字〔2024〕14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 |
主题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增文综罚字〔2024〕14号 |
案件名称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 |
当事人 | 广州市领尚娱乐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袁福权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15日下午,六名消费者(三名女性、三名男童)先后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当事人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过程中,明知该三名儿童系未成年人,未予有效制止,最终允许该三名儿童进入包间唱歌娱乐,直至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4年9月26日 |
主办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方式:(020)82752526
粤公网安备44011802000181号
粤ICP备18013952号-1 网站标识码:4401830036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