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增文综罚字〔2023〕08号 |
案件名称 | 广州扬名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的救助人员数量低于规定标准案 |
当事人 | 广州扬名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康吒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21日,对广州扬名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具有职业资格的救助人员为2名,未按规定标准配备足够救助人员,已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2023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广州扬名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场所在经营期间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救助人员仍只有2名。广州扬名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游泳项目在经营期间的救助人员数量低于规定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广州扬名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的救助人员低于规定数量案
发布日期:2023-07-2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