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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8MB2C96203M/2024-0004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22
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上门宣贯服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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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上门宣贯服务

发布日期:2024-04-22  浏览次数:-

  2024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部分内容发布即实施,其他新增和修改内容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为方便茶叶生产企业及时了解该修改单内容,4月16日,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辖区3家茶叶生产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宣贯,重点解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督促企业及时贯彻落实,使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

  走访中,区市场监管局向企业介绍了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的背景和意义,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2号修改单中茶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的限制要求、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解读,提醒茶叶企业及时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内容,避免过度包装,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促进茶叶产业绿色发展。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不断拓展标准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深入企业,送标准上门、送服务上门,帮助企业提高标准化意识,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以实际行动助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以下六个新变化:

  一、包装层数由现行标准要求的“不得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

  二、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控制在20%以内;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四、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五、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规定紧压茶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下称k值)为9,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为13。但“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k值取2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此项条款内容发布即实施。

  六、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