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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8MB2D28412R/2024-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01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增城区承诺达标合格证奖励方案》的通知
文号: 增农函〔2024〕28号 发布日期: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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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增城区承诺达标合格证奖励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1  浏览次数:-

  各镇街:

  现将《2024年增城区承诺达标合格证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2024年增城区承诺达标合格证奖励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有关通知要求,生产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生产主体应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进一步全面落实落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度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主体实施奖励。

  一、奖励对象

  对增城区范围内的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大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行奖补。

  二、申报程序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和种植养殖大户自愿申报,自主开证。

  (二)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落实奖补主体筛选、公示等环节管理,按实际情况协调发放奖励至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

  (三)符合奖补条件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和种植养殖大户前往所属镇街农业农村部门领取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一)2024年1月1日后,首次申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家奖励合格证标签1000张。

  (二)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已获得首次奖励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当月电子用证数量统计(以平台数据为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额外奖励,次月发放:

  1.当月用证数量在200至500张的,奖励1000张;

  2.当月用证数量在501至1000张的,奖励2000张;

  3.当月用证数量在1001至3000张的,奖励5000张;

  4.当月用证数量在3001张以上的,奖励8000张。

  (三)承诺达标合格证奖励方案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奖励数实行总量控制,发完即止。

  四、保障措施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或种植养殖大户须熟悉操作流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数量及追溯平台生产批次和销售批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奖补资格,并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定等工作挂钩。

  (二)若生产经营主体因产品大量集中上市,短期内需要出具大量电子合格证的,须提前向属地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按实际情况协调发放。

  (三)各镇街要加强对开证主体的监管,加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申请及开具操作指引》政策宣传,组织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和种植养殖大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各镇街要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开具、收购查验,应开尽开、应查尽查工作,加强问题通报协查,依法查处应开不开、虚假开具等涉及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行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