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承诺达标合格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162号),要求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加快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产地准出的载体和依据,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落实推进应用,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向市场消费环节延伸、查验,做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工作,助力信用建设、消费升级和产销对接。
二、统一样式,规范开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全省统一样式(见附件1),自即日起代替产地证明。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承诺达标合格证由种植养殖者作出承诺、勾选选项、自主开具。其他机构或组织可以为种植养殖者提供开证便利、指导服务,但不得代开具或另设关卡、提高门槛等限制行为。
三、加强监管,提升效能。
各镇街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培训,扩大对试行主体巡查、带证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覆盖面,严厉打击虚假承诺、虚假开证、冒用合格证等行为。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村(社区)委员会、检测机构、基层网格员等工作体系队伍要负责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食用培训,将《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试行)》印制并发放到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小农户手中,指导他们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全面提升带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追溯挂钩,全面应用
种养殖主体通过省追溯平台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产地溯源实现一码溯源,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的有效手段,产地检测、内部质量控制等承诺依据是农安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区农业主管部门、单位在开展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组织农业展会产品等工作任务时,应当将开具和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列入首要条件。各级各类现代产业园实施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区级(含)以上家庭农场、“菜篮子基地”、“二品一标”、“粤字号”等农业品牌主体要全面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生产主体应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追溯管理。
五、自查自纠,总结提升
各镇街要全面组织开展承诺达标合格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强化监测、指导,推进《承诺达标合格》常态化应用、精细化管理,合理营造良好试行工作氛围。
六、鼓励开证,派发合格证
为提高企业开证积极性,降低企业开证负担,进一步推广承诺达标合格制度试行工作,我局印制一批电子合格证,并制定《增城区承诺达标合格证奖励方案》(附件2),鼓励农产品生产主体积极试行合格证制度,请各镇街及时告知各试行主体,指导试行主体积极参与。
附件:1.广东省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2.增城区承诺达标合格证奖励方案
3.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 行)
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文件翻印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联系人:吴房斌,联系电话:020-82616180)
附件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文件翻印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pdf